先是跟百人团之间的债务问题,田家那笔1600万金的资金往来,大户银行是没有资格插手的,是城内四大银行联合支付的,存入了金乐在大户银行的账户上,瞬间金乐就成了江大户最大的客户,没有之一。
地方都没换,还在茶楼,百人团十家过来继续谈,这次就可以走大户银行的账了。
当初借了他们400万,借期一年,这才几个月时间,就净赚1200万,十人看金乐的眼神都不一样了。说话都不敢大声,当然以前也不敢大声,但以前是因为金乐凶,现在则是因为金乐有钱。
跟他们谈,当然不只是还钱的事儿,还钱都不用谈,直接转账就行了。谈的是债转股的问题,当初借钱的时候说好的。后来黄元跟他们也谈过,价钱最后没定。现在也不用谈价,刚刚跟城里的太阳农业签下的协议墨迹都没干透,直接给他们看一眼,只问他们愿意不愿意转股。
城里的财阀都抢着要入股,这十人要是退出就是傻子了。
城外缺产业,但不缺钱,钱无处去就只是钱,有投资方向才能变成资本。400万金对这十家来说,只是放在银行吃利息的死钱。就算有些小产业,他们也看不上,也容纳不下这么大笔的资金。
于是没有一家退出。
借钱买来的股份,已经被田少爷买走,再让他们转股就得分金乐的股份了。金乐不在乎份额大小,他看中的是权力。
于是提出:“有个不情之请,不知道一致行动人这个名词大家知道吧。”
都是做大生意的,还都知道这个经济概念。
金乐立马道:“所以我准备把我手里的股份转给你们一部分,但这样一来,银光城的财阀可就成了最大股东了。所以我要你们跟我签一份补充协议,我做你们的一致行动人,以后农场的大事情,我还可以说了算。信得过我,就签,不然就拿钱吧。”
十人商量了一番,他们要的是夺利,不是争权。金乐代表他们经营农场,他们分红就满足了大部分要求。至于跟城里的财阀进行股权之争,他们既不想,心里也不太敢争。反倒是金乐代表他们,反倒更踏实,毕竟金乐是自己人。
于是他们当初借的400万金,变成了10%的股份,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金乐在农场经营上,可以全权代表他们的股权。
之后又跟十人谈了下将农场纳入街区管理的问题,农场会交税,街区需要提供安全。之前的安全是黄强的马家帮负责,收的钱算黄强的个人收入,每年也是万金以上。交给街区之后,就不用请马家帮当私人保镖了,街区得派巡逻队。相比税金,未必是省钱,反而可能更多。
这让十人看金乐的眼神都不对了,好像多了点敬意。他们很清楚,这对街区有利,对农场未必有利。
接着是黄元,黄元明显很心虚。金乐现在不缺钱了,他有从没跟金乐达成过什么债转股之类的协议,当初只有口头约定,能从百人团手里要回来多少股份他拿多少。显然不适于现在的情况了,因为那批股份被人家回购走了。
黄元平时很怂,但在赚钱上向来不虚,梗着脖子跟金乐争取,黄家一定要入股,入股比例不能比百人团低。
“百人团凑了400万,你家有那么多钱吗?”
“砸锅卖铁也得有。百人团是闲的蛋疼,他们根本不懂农业。我家可是专业的,这种事我家不参与,以后可就没机会了。”
“那就按照百人团的例子参股吧。”
“没有折扣?”
“亲兄弟明算账。”
黄元压力有点大,最初投资兴建农场的时候,黄家出资40万金,换到了5%,如今400万10%,怎么看怎么不划算。
金乐饶有兴致的看他怎么选。
“成交!不过你得给我点时间筹钱。”
金乐奇怪道:“400万换10%,你家当初才出了40万就拿了5%啊。”
黄元道:“那不一样。当初的40万能拿5%,是因为新建。当时是因为军方提供了原材料,相当于提前支付了2000万金的预付款,相当于承担了百分之九十的建设投入。这几年农场偿还了军方燃油,相当于盈利已经将那笔钱赚回来了。我家的那百分之五,现在可就不止值40万了。不提盈利能力,光是净资产,农场就是4000万,原价购入肯定是不亏的。”
跟黄元签订了股权出让协议,当然也让他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在黄家拿走了10%,加上之前在四大公司压力下也没有退股的那5%,黄家现在是拥有农场15%股权的第三大股东。
第一大是田少爷的太阳农业,占股40%,第二大是金乐,占股20%,第三大就是黄家,其次是百人团十家分占的10%,以及田园持有的10%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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