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损六十三
缩三千七缩积分八万三千四百六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
损二百二十五
缩二千九百四十四
缩积分八万一千七百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
损三百八十八
缩二千七百一十九
缩积分七万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
损五百四十九
缩二千三百三十一
缩积分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
损六百七十四
缩一千七百八十二
缩积分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
损七百一
缩一千一百八
缩积分三万七百五十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损七百三十四
缩四百七
缩积分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七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积分盛者,以减本朔望小余;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一日,加日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蚀余为定日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岁中乘定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强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弱为一辰弱。随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在破下蚀。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日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日度法一万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数减一,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斗分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术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遥斗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章岁乘日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度;不满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余为小分。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术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术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满日度法从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一、微分二,微分满四从小分,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如,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满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灭没卦候上朔术第六
推土王日术曰:置四立大小余,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乃减之;小余不足减者,减一日,加部法乃减之;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减之;微分不足减者,减小分一,加五,然后皆减之。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术曰: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作法满部法从大余一,命以纪,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术曰: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灭没术曰:因冬至积没有小余者,加积没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为积日,不尽为没余。六方旬去积日,不尽为没日,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日。
求次没灭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没余满没法从没日,没日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日。余尽者为灭。
求次没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一万九百一十五、没分六万二千二百八十五,没分满没法从没余,没余满部法从没日。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即后没日及没余、没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没日。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兗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术曰:加坎卦大余六,小余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五分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
十二月,屯、谦、睽、升、临。
正月,小过、蒙、益、渐、泰。
二月,需、随、晋、解、大壮。
三月,豫、论、蛊、革、史。
四月,旅、师、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丰、涣、履遯。
七月,恆、节、同人、损、否。
八月,巽、萃、大畜、贲、观。
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
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九三应上六,降赤、决温、阴雨。六三应上六,日泽、寒、阴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上有阴爻者阴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余五、小余一千二百二十八、微人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依次候日。
冬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小寒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大寒
雁北向
鹊始巢
雉始雊
立春
鸡始乳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雨水
鱼不负冰
獭祭鱼
鸿雁来
惊蛰
始雨水
桃始华
仓庚鸣
春分
鹰化为鸠
玄鸟至
雷始发声
清明
电始见
蛰虫咸动
蛰虫启户
谷雨
桐始花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立夏
萍始生
戴胜降桑
蝼蝈鸣
小满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种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鸣
反舌无声
鹿角解
小暑
蝉始鸣
半夏生
木槿荣
大暑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立秋
腐草化为萤
土润溽暑
凉风至
处暑
白露降
寒蝉鸣
鹰祭鸟
白露
天地始肃
暴风至
鸿雁来
秋分
玄鸟归
群鸟养羞
雷始收声
寒露
蛰虫附户
杀气浸盛
阳气日衰
霜降
水始涸
鸿雁来宾
雀人大水化为蛤
立冬
菊有黄华
豺祭兽
水始冰
小雪
地始冻
雉入大水化为蜃虹藏不见
大雪
冰益壮
地始坼
鹖旦鸣
推上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尽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见伏术第七
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在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来至今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岁星,其数六百七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荧惑,其数一千三百一十四万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镇星,其数六百三十七万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数九百八十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数一百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乘之,为五星之实;各以其数为法,除之,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入岁度分。以日度法约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度余,得一者为晨,无所得者为夕;若度余不足减者,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度余。
径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满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满合终日数去之。亦以合终日余减合度余,若不足减者,减合度算一,加周虚。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术曰:置冬至去朔日数,减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余,合度余满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合度余为日余,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闰以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术曰:以合终日数及合终日余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满日度法后日一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日合数及一合日余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后合度术曰:以行星度余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余。迳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余一万二千六百八,周虚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余八千四百九十一。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复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而与日合。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余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虚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余六千九百九。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而与日合。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合终日余九百八十一,周虚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日。复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而与日合。
太白:合终日数五百八十三,合终日余一万四千五百二,周虚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数。
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日数。
太白: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晨合。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晨见东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顺,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而与日夕合。
辰星:合终日数一百一十五,合终日余一万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虚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数。
度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日数。
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晨合。
辰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日。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而与日夕合。
五星历步术曰:以术法伏日度及余加星日度及余,余满日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得一,从令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度及余。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为当行分。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术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数,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