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务场所,代理权限……”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务场所,代理权限……”
核实之后,审判长发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双方均回答没有异议。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原告黄玉兰与被告李小军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x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文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汪林、王波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元柔担任法庭记录,于今天上午9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根据《华夏国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
3、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3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的权利;8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4、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上述权利和义务?”
李超回答听清楚了,对方也回答听清楚了。
审判长再问道:“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
“不申请。”
“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回避,本合议庭正式成立。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经过这么多努力,终于轮到黄玉兰这边来发言陈述了。
李超挺直了身子,淡淡地瞥了李小军一眼。
李小军花心大萝卜,品质败坏、行为极其嚣张。
这样的人渣不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会起到破窗效应败坏社会风气。(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