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与身份证读卡器来验证计算机使用者的身份信息,你这是来搞笑的吧?”
“身份证读卡器一般也只有网络的吧台与机关单位才有吧?什么时候成主流设备了?”
“就算是摄像头,也离谱啊!很多人的计算机都没有这种东西啊!”
“这已经不是吹毛求疵了,根本就是无理要求啊!”
“是不是你家菜刀被人偷去砍了人,你还有保管不利的责任?”
“这位原告律师怕不是不知道,而是故意装作不知道吧?”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人家真的不知道呢?”
……
“肃静!请遵守法庭纪律!”
审判长再次敲击法槌,随后看向被告燧人网络的律师,说道:
“被告,对于原告律师的观点,你是否认同!”
“尊敬的法庭,我认为原告律师的逻辑是荒谬的!”
“首先,我们先说‘身份证读卡器’这种东西,99.99%的个人家用计算机根本没有这种设备,我们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东西来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
“而且,是就算配备了,她是不是还要说我们的游戏,可以通过盗取他人身份证这一漏洞,绕过监管进入游戏?”
“说得好!”此刻旁听席有人叫好道。
“其次,电脑摄像头也并非主流的计算机配件。个人计算机核心用途是办公与娱乐,只有少数网络聊天或网络直播等少数情况,才会使用摄像头。”
“每一台拥有摄像头的计算机,其配备的摄像头质量参差不齐,大多画质模糊,根本无法用于分辨识别用户,而且调用摄像头,这也涉及侵犯用户的隐私问题。”
“最后,燧人网络活跃注册用户超过两千万,而燧人网络运营部门员工只有三百余员工。”
“既无时间也无精力更无可能,通过摄像头进行人工验证,注册用户是否属于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疑惑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
“综上所述,原告律师的发言是完全不考虑可操作性的,是荒诞且可笑的,是完全脱离了实际情况的!”
对于冯涛的发言,原告律师立刻辩驳道:
“尊敬的法庭,对于被告声称‘身份证读卡器’与‘身份证读卡器’是非主流配件,我深表质疑!”
“自2003年起,国内各地网吧管理部门就要求网吧上网用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
“至为止,该政策已经实行10年有余,全国各地大小网吧均需要刷身份证上机,可见‘身份证读卡器’早已成为普及设备,并非被告宣称的非主流配件。”
“而在于摄像头设备,根据2012年的调查结果,聊天软件qq最高同时在线人数已经超过一亿七千万。”
“而众所周知,国内qq软件用户经常通过摄像头与网友进行在线视频聊天,通过qq聊天软件的用户数量可以推测,至少在国内摄像头显然是主流计算机配件之一。”
“不仅各家网吧的电脑有配备,就连易于便携的笔记本电脑也均有配备!可见摄像头的普及之广。”
“至于被告方燧人网络辩称员工人数不足以审核全部的游戏用户问题,这显然是燧人网络为了压缩人力成本,没有雇佣足够的审核人员,而并非无法通过摄像头,对用户是否为未成年进行审核。”
“燧人网络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公司,理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义务。而不是将自己的责任可以推向社会,任由广大的未成年人来承担沉迷网络游戏的恶果。”